(一)规模
1.招标人: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生产用备品备件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041。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货物类。
7.实施时间:自合同约定的执行之日起两年,具体交货时间执行采购订单要求。
8.实施地点: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临清纸业分公司原料库(山东临清市东关街286号)。
9.项目主要内容:确定3名-4名中标人建立供应商库(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为4名时选3名,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为5名及以上时选4名),同时确定采购清单中的每个备件品种的单价,生产用备品备件包含但不限于刮墨刀、分切上下刀、胶辊、气涨轴、加热管、气动刀架、接装纸打孔机配件、接装纸印刷机配件、接装纸烫金机配件、接装纸分切机配件、在线检测系统配件及生产过程需用的零星通用的其他备品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844734.85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7.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框架协议期限内,采购清单中的备品备件按照合同单价执行,未列入采购清单的备品备件采用比质比价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01月0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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