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景泰县粮食晾晒场及筒仓建设项目
(二)立项批复:景发改备〔2025〕199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景泰县粮食晾晒场及筒仓建设项目总建设用地11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2.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栋装配式钢板筒仓(建筑面积808.65平方米,总仓容量11780吨)、1座农资库1044平方米、1座燃料库160平方米、10400平方米露天堆场、320米围墙及附属工程。
(四)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五)工程地点: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镇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内。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工期:180日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可提供业绩,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以提供的毕业证专业为依据,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中的项目经理为未参与在建项目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白人社函[2020]24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均可免费下载。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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