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6年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石脑油、减线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生产的石脑油、减线油产品需通过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总量暂按上限4万吨(不承诺最终运输量,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船舶每航次的运载量为0.25万吨至0.45万吨(按实际执行量为准)。现需通过公开招标,以“定商定价”的方式对水路运输进行招标。本项目标段确定1个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
2026年石脑油、减线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2.3 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
R否,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航线表及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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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运输油品 |
航线起始地 |
预计运量上限(不承诺最终运输量,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 |
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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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石脑油 |
温州小门岛码头至广西石化 |
3万吨 |
19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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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线油 |
温州小门岛码头至辽河石化 |
1万吨 |
1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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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门岛码头至广东石化 |
120 |
0 |
计费依据:运费 = 实际运输量 × 对应航线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租赁船舶服务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代理商应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材料等证明材料。同时,代理商应提供其委托第三方船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备注:以上2)和3),投标人任选其一);
3.2 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2)租赁船舶服务商应根据实际缴纳符合要求的船舶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3.3 业绩要求: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石脑油、馏分油(轻质燃料油)、成品油业绩通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请登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请登录)3.5 船舶要求:需具备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应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需涵盖项目执行期限);承运方需提供适合装载且符合温州小门岛码头靠泊要求的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船舶为双底双壳。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名录)。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承诺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船舶。
码头靠泊要求:根据温州小门岛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在4500吨以内(含4500吨)的油轮(原则上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00米;若使用超过100米以上的船舶时,需用拖轮靠离泊码头,拖轮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船舶证书名录
海船证书 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4.《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自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国内航行现有营运船舶,根据通知要求更换新版证书,证书名称为《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由于船舶换证检验未到期,未取得新版证书。其使用2021年1月1日前旧版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参与投标的效力,等同于《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书。)
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6.《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7.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DOC)。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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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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