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2标(基础冲刷防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5〕690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工程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2标(基础冲刷防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总体概况
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起点位于沈海高速公路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的小海枢纽,沿既有沈海高速公路向南,止于董浜枢纽,全长32.400公里。本项目为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中的基础冲刷防护,主要采用混凝土块体软体排,局部桥墩在软体排基础上增加“级配碎石层+护面块石层”两层防护体系,级配碎石起导虑作用,可防止河床泥砂及砂枕年久老化后的中粗砂被河水淘走流失,级配碎石尺寸为30~60mm,上层覆盖护面块石层,块石尺寸为300~600mm,起到压实、固定及防止洪水冲刷的作用。
本次招标为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2标(基础冲刷防护),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即STDQ-QD-CSFH-2025标段。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G15沈海高速苏通大桥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中基础冲刷防护韧性提升,主要工作内容为对苏通大桥南引桥存在桥墩冲刷病害的72#-78#桥墩进行防护,主要采用混凝土块体软体排,局部桥墩在软体排基础上增加“级配碎石层+护面块石层”两层防护体系。
2.3 计划工期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条件: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港口或航道工程施工项目(须含不少于5000m3的抛石工作内容)。
(3)其他条件: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b.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等级为准);
2)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其在暂停期限内。
3.2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资格条件
a、项目经理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总工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业绩条件
a、项目经理
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港口或航道工程施工项目(须含不少于5000m3的抛石工作内容)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b、项目总工
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港口或航道工程施工项目(须含不少于5000m3的抛石工作内容)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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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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