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园区提升工程-南化厂区改造项目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投〔2025〕141号(项目代码:2509-330402-89-01-43229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科双创产业园(嘉兴)有限公司(招标人)、嘉兴南湖微电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嘉科双创产业园(嘉兴)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微园区提升工程-南化厂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7889.58万元,工程概算约16880.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5035.82万元,建设规模:该次工程拟建1栋车间建筑,1栋辅助用房,一个门卫。并同步实施内部道路、生态治理、给排水、污水处理、电力等相关附属配套。1#单体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基底面积为12100m²,建筑面积为36700m²,建筑层数为3层,规划建筑高度为23.9m。2#辅助用房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基底面积为980m²,建筑面积为5980m²,建筑层数为6层,规划建筑高度为23.9m。门卫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基底面积为100m²,建筑面积为100m²,建筑层数为1层。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化工园区明新路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小微园区提升工程-南化厂区改造项目,包括建筑、装修、幕墙、室外附属、电气与智能化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包含政府要求配套的高压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数字电视配线、三网融合及无线覆盖等相关行业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总工期控制在55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30日历天内)。
其他要求:①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②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4其他:/。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资格条件:(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即提供的电子证书具有本人手写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3.13~3.17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需提供网页截图或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2日09:3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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