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重钢总医院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1.2项目编号:CGZ
1.3采购人:重钢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6-2027年度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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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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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重钢总医院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
940000.00 |
元 |
2年 |
重钢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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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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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加盖响应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指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提供书面声明。
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4.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被进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中选后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5.特定要求
5.1.响应人须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需覆盖采购人所在地区)。
5.2.响应人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区具备实验场所(通过CNAS审核认可)及检测设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含场地证明和设备证明,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实地考察)。
5.3.响应人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CMA)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4.响应人所有检测技术人员要取得国家或行业统一的资质证明。对经检测过的计量器具数据负责,严格按照国家、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计量检测,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4.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被进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3时00分到2025年12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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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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