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全厂保冷材料框架采购
2.3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全厂保冷材料框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框架期限:1年。
2.6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必须是保冷材料生产厂家。
3.2投标人须在人员、机具和资金方面都具备为此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同时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份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炼油、化工装置等类似工况下,单一合同大于500万元的管道或设备保冷材料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及产品的完整业绩证明资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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