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7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020401-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服务期限2026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10月 31 日。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服务期限2026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10月 31 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具备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见采购文件附件。。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5-12-23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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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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