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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9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9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89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标的金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所属行业

1-1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1套

189000

工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7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7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7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标的金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所属行业

2-1

除颤仪

3套

147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2):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包1、2: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执行。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4.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 12月 22  日至2025年 12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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