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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6万立/时干气制氢装置催化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6万立/时干气制氢装置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计4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包。

第01包:加氢催化剂采购;

第02包:脱硫、脱氯催化剂采购;

第03包:转化催化剂采购;

第04包:中变催化剂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01包:加氢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干气或天然气制氢装置加氢工艺上成功使用的至少3份业绩(装置规模不低于3万标立/小时,运行不低于2年),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证明需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的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装置名称及规模、运行时间、使用效果及结论等;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确认财务状况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02包:脱硫、脱氯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干气或天然气制氢装置脱硫工艺上成功使用的至少3份业绩(装置规模不低于3万标立/小时,运行不低于1年),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证明需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的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装置名称及规模、运行时间、使用效果及结论等;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确认财务状况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03包:转化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近7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干气或天然气制氢装置转化工艺上成功使用的至少2份业绩(装置规模不低于3万标立/小时,运行不低于2年),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证明需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的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装置名称及规模、运行时间、使用效果及结论等;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确认财务状况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04包:中变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或原厂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近7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干气或天然气制氢装置中变工艺上成功使用的至少2份业绩(装置规模不低于3万标立/小时,运行不低于3年),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一份有效业绩。有效业绩证明需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及使用装置名称)、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的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装置名称及规模、运行时间、使用效果及结论等;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确认财务状况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5、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承诺函);

6、投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提供盖章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盖章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3日8时30分到2025年12月3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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