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五华区人民医院暨五华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目前一期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五华区人民医院使用,现需对部分功能用房进行优化改造(如牙科诊室、医废收集点、门诊冷库、住院部病房床头显示屏位置调整等),及医院在运营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对使用功能进行的优化改造。
2.2磋商范围:完成五华区人民医院暨五华区康养中心项目优化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五华区卫健局、五华区人民医院及昆明市五华区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使用要求的进行提升改造的零星施工;
(2)项目建设期间原施工单位遗留的收尾工作;在质量保修期原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质量保修施工内容。收尾工作将从结算款中扣取原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费用,质量保修施工将扣取原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
最终以发包人的实际委托为准。
2.3项目费用估算:约2995814.75元(原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等收尾工程和质量维修事项按原设计的质量标准进行,费用不纳入本次费用估算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5项目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在云南省内的磋商申请人须在制作事由内写明项目名称);
3.3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磋商申请人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云南省内的磋商申请人须在制作事由内写明项目名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磋商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含)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类似提升改造工程业绩。
3.5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4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6信誉要求:
(1)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磋商申请人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3.7磋商申请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若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9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23日14时00分2025年12月30日23时59分,……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上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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