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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总医院中医分院PACS影像系统云存储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永春县总医院中医分院PACS影像系统云存储采购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HZ

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价及最高控制 价

投标保证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1

永春县总医院中医分院PACS影像系统云

存储采购服务项目

1项

330000.00

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 ,适用 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

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

称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 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  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

果不一致的, 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 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 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 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的证明材料(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法在福建省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   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    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   格处理。

6.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 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

7.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3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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