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数据发展中心所需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登记受理系统
包1: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包2: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包3: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包4: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包1:项目建设1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含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
包2:项目监理服务1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验收通过。
包3:等保测评服务1项,自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包4:密码测评服务1项,自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密码应用建设建议等咨询服务,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密码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65.7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5.75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包1:人民币246.75万元
包2:人民币5万元
包3:人民币7万元
包4:人民币7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包4的投标人应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3号)机构目录之内。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请登录)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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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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