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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中医院所需多功能麻醉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高安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江西省高安市中医院所需多功能麻醉机采购

数量:2台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指定时间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2.8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

(六)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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