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混凝土罐车租赁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自主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自主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境内,上水库位于东坪村,下水库位于院后村下游清水河主河道上,上、下水库水平距离约3.3km。站址距太原公路里程 430km,距运城公路里程162km,距垣曲县现有公路里程58km。
2.2招标范围: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混凝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中国安能一局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混凝土运输任务。所需设备详见“设备租赁需求表”,下表装备数量及种类仅为暂估量,实际使用数量及种类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整。实际服务期限、设备数量及设备种类与招标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进行调价和索赔。
设备租赁需求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租期(月)单价(元/月)备注
1混凝土运输罐车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6000KG2台630500乙方承担日常维修保养,甲方提供油料,每台车辆保证现场24小时工作需要。车辆制造(出厂)日期不得早于2021年。
1混凝土运输罐车租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6000KG3台1230500乙方承担日常维修保养,甲方提供油料,每台车辆保证现场24小时工作需要。车辆制造(出厂)日期不得早于2021年。2.3项目招标含税控制总价:146.4万元。
2.4招标控制价含操作人工费、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安装拆卸费、保险费(人员及设备保险,保险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设备进出场费、喷涂费、人员食宿费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各类风险因素等所有费用,除此以外招标人无需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2.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前来考查。要充分考虑场内驾驶道路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确保中标后能够按时、按量提供足够的设备和操作人员。
2.6本次提供的设备要求证件齐全,车况完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包含人身和财产险,配备双班司机,要求司机驾驶技术高,可适应场内道路驾驶,驾驶人员所持驾照符合混凝土运输罐车驾驶规定,服从现场调度的调配。
2.7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需混凝土运输罐车和操作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减车辆和人员时,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需增减的车辆和人员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营业执照正常营业;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6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需要提供5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车辆绿本或车辆行驶证等;
3.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及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3.11投标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法人签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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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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