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内容:医用红外热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三、项目预算:¥5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提供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近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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