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全辖电子屏类设备入围项目
1.2项目编号:CGXM33
1.3项目内容、规模及范围:本项目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全辖电子屏类设备入围项目,为浙江省分行全辖网点提供电子屏供货及相关服务,服务涵盖设备配置兼容验证、交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文档交付等,设备需接入交总行信息发布系统并支持本地化显示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1.4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1.5合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连续合同期限(含首签及续签)不超过3年;每年招标人会进行服务考核评估,考核通过且价格不超过初次入围中标价,才能进行下一年的合作。
1.6 项目实施地点: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全辖
1.7 中标入围家数:2家。如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3家,选取2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小于3家则重新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各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2.1.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1.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2.1.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特殊资格条件
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请于2025年12月22日9:00起至2025年12月29日17:00止,期间每天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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