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施工,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工程内容及规模:漯河市沙河治理工程自河湾村~ 陈湾村(桩号 56+450~0+000 段),治理河道总长 56.45km,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培筑堤防47km;险工治理 15 处,长 7.54km;石头岭险工维修加固 0.8km;涵闸重建 4 座;堤顶防汛道路硬化 87.30km。
2、询比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3、采购数量10000立方米。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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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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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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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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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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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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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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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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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³ |
10000 |
说明:该数量为询比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6年1月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
4、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治理及堤顶道路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本次标的物生产、销售的营业范围,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搅拌站距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或运输时长不超过1小时),需提供搅拌站至项目现场的高德地图导航线路截图。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跟采购人双方确认运距和时间,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
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2年-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5、其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由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C20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及抗压强度)、砂、石子、水泥、外加剂材料检验报告各1份。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在询比阶段,若投标单位与水电十一局及下属单位存在恶意诉讼或投诉事件,对采购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驳回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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