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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港镇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道路亮化)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石港镇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道路亮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5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52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2025年石港镇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道路亮化),建设任务:实施太阳能路灯约290盏,安排在志田村、花市街村和北渡村3个村(居)实施,共4条路,总长度约8710m。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

7.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注 :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14.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15.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6.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须亲自在本项目现场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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