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人民医院皮肤科采购分子光治疗仪(紫外光治疗仪)、多功能激光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人民医院皮肤科采购分子光治疗仪(紫外光治疗仪)、多功能激光平台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市人民医院皮肤科采购1台分子光治疗仪(紫外光治疗仪)和1台多功能激光平台。包含供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税金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采购分子光治疗仪(紫外光治疗仪)和多功能激光平台送###市人民医院,分子光治疗仪(紫外光治疗仪)和多功能激光平台安装由成交单位负责,运输费、安装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jinayu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件,其中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另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若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另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若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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