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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中心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接口对接-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1、项目编号:SZJJ2025-817
2、项目名称:国博中心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接口对接
3、采购服务主要内容:国博中心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接口对接,1 项,
控制价(含税):¥63000 元,详见采购文件。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标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国博中心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接口对接

福建畅领智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 2 号福州大学科技园 2 号科研楼 6 楼(中领科技大厦)603 室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项号

 

具体内容

1

一般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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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4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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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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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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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序号 2、3、4 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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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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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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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单位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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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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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供应商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通过。

④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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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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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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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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