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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槐安路站-东洋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8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维保委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槐安路站-东洋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8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维保委外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槐安路站-东洋站)包含:1号线一期工程西王站至洨河大道站,沿中山西路、中山东路、裕华路和秦岭大街敷设。共设车站20座,均为地下站,区间风井1座,设置西兆通车辆段与综合维修基地、张营停车场、和平医院主变电所和海世界主变电所;1号线二期工程西庄站至福泽站,共设车站6座,均为地下站,区间风井2座,设置天元湖主变电所1座;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为东上泽站至东洋站,共设车站2座,均为地下站,区间风井1座,设置南牛停车场1座。1号线三期工程槐安路站至上庄站,共设车站2座,均为地下站;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OCC)承担石家庄地铁6条线的运营监控。OCC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0388㎡,总建筑面积为752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995㎡,地下建筑面积23297㎡。南侧为裙楼,北侧为主楼:主楼地下3层、地上23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96.7m。裙楼地下3层、地上5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22.8m。地下一层层高6.4m,局部4.5m;地下二层层高3.9m;地下三层层高5.1m。地上一~五层层高4.5m,六~二十三层层高4.1m。其他具体细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2招标范围:2.2.1项目范围石家庄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包含区域:1号线车站30座及相邻区间隧道、西兆通车辆段1座、张营停车场1座、南牛停车场1座和平医院主变电所1座、海世界主变电所1座、天元湖主变电所1座、区间风井4座。石家庄地铁线网指挥中心1座。2.2.2具体工作内容对石家庄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计划性检修、问题排查、故障处理、软件备份更新和升级、事故抢修、演练、试验验证、专项配合工作(消防检测、气瓶检测、防雷检测、空气呼吸器充气及内阻检测等)以及与其他相关专业(如:综合监控、BAS、暖通、给排水、变配电、低压动照专业等)的配合工作,同时增加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空气呼吸器检测内容,保证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3项目地点石家庄市。2.4标段划分1个标段。2.5服务期限维保期限自2026年2月24日-2029年2月23日结束。其中: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及线网指挥中心自2026年2月24日开始至2029年2月23日结束;1号线二期第二阶段(东上泽站-东洋站)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2028年12月23日结束;1号线三期(槐安路站-上庄站)自2026年9月26日开始至2028年12月23日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维保期限相应顺延。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3.1.1.2投标人应为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各项要求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3.1.1.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3.1.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万元人民币的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类维保项目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1.3.2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类维保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其他要求:3.1.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1.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3.1.4.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4.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3 09:00至2025-12-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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