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JSJP-C2025-0013 项目名称: “阳光动力·零碳乡村”欢口镇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元 采购需求: “阳光动力·零碳乡村”欢口镇光伏储能充电站项目,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充电桩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4.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监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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