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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河2号基地网电设备租赁变更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河2号基地网电设备租赁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49.5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目前塔河二号基地作为西北区域内重要的生活场所,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可靠性及高效性提出了极高要求。因2号基地食堂增加了自动炒菜、自动清洗等功能,食堂功率增大到900KW,按照设计要求,功率大于250KW,不能低压供电,需要增加一台35KV-1600KVA(箱变内含270Kvar补偿装置以及22路低压出线)的箱变单独供电。

2.2 标的物:网电高压房(含35KV-1600KVA变压器、高压开关柜、计量柜、270Kvar补偿装置,22路低压出线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4 服务地点:塔河2号基地。

三、资格要求

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塔河2号基地网电设备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具备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信用中国查询生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年内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供应商、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E开标和评标——25.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进行审查。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30:00至2025年12月28日 14:3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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