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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沟镇吴集花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渔沟镇吴集花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6247.16元

采购需求:

渔沟镇吴集花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20日前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联合体即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6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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