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红星加压站200KW柴油发电机组采购(第二次)项目,比选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红星加压站
2.2项目内容:200KW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及伴随服务。全新发电机组、相关配套电缆和控制线缆及配套设施的选型、供货(制造,含随机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保管、安装、单机及系统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安装辅材供货等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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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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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柴油发电机组 |
200KW |
台 |
1 |
发动机、发电机及控制器均为国内一线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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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外箱体 |
标配 |
台 |
1 |
防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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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移动拖车 |
标配 |
台 |
1 |
2.3项目最高限价设定为人民币9.5万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2.4供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方按业主要求按时送达货物要求到现场,并按照业主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其他伴随服务。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交货期可以顺延。
2.7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需取得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
3.3提供近3年类似以上的业绩1个,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且须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商或经营商,则可提供投标人自身的销售业绩合同,也可提供经授权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业绩,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授权的投标产品。(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支付证明)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半年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6本项目投标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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