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融和医院口腔科设备及器械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医院口腔科设备及器械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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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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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字化影像板扫描仪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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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固化机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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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拔牙微动力系统及配套手机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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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拔牙外水源供给装置及配套拔牙手机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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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管分离器械提取套装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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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显微根尖手术器械套装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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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管显微锉套装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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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豆瓣成型片套装 |
详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3 |
注:本项目共包含8项采购内容,供应商需对所有项目进行整体投标,缺一不可。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方不得有围标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企业;
(3)投标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须取得制造商或代理商为本项目的授权;若代理商为二级及以下级别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其上一级代理商的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代理书;
(6)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必须有效期之内);
(7)投标单位须提供所报医疗产品的注册证及登记表;
(8)投标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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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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