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9:00—2025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按照要求获取比选文件;
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10.业绩要求: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肥料供应业绩及至少具有1个种苗供应业绩。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选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通过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作和责任,不得超出各自资质范围承担工作;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次采购活动全面实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比选相关资料;
(5)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除联合体协议外,响应文件中涉及需由供应商盖章的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非牵头成员可自行提供其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由联合体其他成员自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如未按要求进行的,导致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种苗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肥料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资料(按规定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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