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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配置升级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吉林省电力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配置升级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吉林省电力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配置升级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国中康健(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吉林省电力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配置升级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采购当年度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或其长期授权的总代理(授权范围含采购人,授权期限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如不足,总代理应出具供货承诺函)针对本采购项目为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由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的,还应附制造商给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③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所响应包次的采购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5时30分到2025年12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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