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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咸丰县公共资产光储充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EPC+O)(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城及各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县内公共资产约 37.8 万平方米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工程。在县域内安装约 32376 平方米的光伏停车车棚,安装约 450 套汽车充电桩。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及图审、房屋安全鉴定、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专家论证、并网送电、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约定期内的运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投资、运营全面负责。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31
  合同估算价:304572200.00元   2.3其他: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30457.2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0257.22 万元(最终将以预算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工程勘察设计费200 万元。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为准。2、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2 年。3、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后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数据,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认可数据内容。 4 、合同履行期限 7 年,其中建设期两年(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1 月 31 日(最终以工程实际建设工期为准);运营期五年(以建设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待项目建成投用后,招标人与中标运营单位根据完工时间签订运营租赁协议,明确承租相关具体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上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备案证书;④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均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运营资质:须在省级(指全国任意省份)电力部门的售电及虚拟电厂目录内。3.1.2 业绩要求:近 5 年完成过 1 个实施内容包含光伏发电或储能或充电桩工程的 EPC 业绩及虚拟电厂运营或售电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并网意见书。售电或虚拟电厂运营业绩由运营方提供,售电或虚拟电厂业绩由电力部门的接入证明及收益流水组成)。3.1.3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其中之一,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②勘察负责人 1 人:具备工程测量高级技术职称; ③设计负责人 1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④施工负责人 1 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⑤施工技术负责人 2人:其中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1 人,具备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1 人;⑥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专业)、质量员 1 人(设备安装专业)、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 1 人、标准员 1 人(以上人员均须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 3 人(综合类 C3 至少 1 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负责人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条件情况下可兼设计负责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其他人员在咸丰县担任建筑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超过 2 个(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进度,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适当增加,增加人员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3. 1.4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5 个,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3至2026-01-12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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