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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政和解放街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政和解放街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第二次),采用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电梯井道施工、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验收总承包方式进行采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查勘后设计、施工以及1台新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验收(包括开箱验收合格有效资料及有效竣工资料),直至获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特检院)使用许可证批准投入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即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相关所有过程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498600元人民币(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技术标准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实施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3)★工期要求:合同工期为70个日历天。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施工及新增1台新电梯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和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证》投入运行。

    (4)★免费保修、保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供应商提供电梯的免费保修、保养。

    (5)★工程质量要求:电梯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中技术标准要求并验收合格、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市监局、特检院)使用许可证批准投入使用。另“井道设计与施工”及“所选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内“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及所选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已载明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条文的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2025年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政和解放街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第二次)

详见询比文件

1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986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此条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提供电梯设备的成员单位。。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电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响应产品【电梯】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电梯设备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制造商响应的,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

    (2)代理商响应的,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其代理产品的原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

    2.1.7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施工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但须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至响应截止时间,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1.8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及资质(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施工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内(自2023年12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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