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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三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低温省煤器系统(GCL-ZB-SZXXFD-WZ-2025-028/JSTCC2500318703-1)

标段2:高压变频装置(GCL-ZB-SZXXFD-WZ-2025-029/JSTCC2500318703-2)

标段3:水工闸门、滤网、格栅(GCL-ZB-SZXXFD-WZ-2025-030/JSTCC2500318703-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低温省煤器系统(GCL-ZB-SZXXFD-WZ-2025-028/JSTCC2500318703-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A);或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GC2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3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至少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真空热管式烟气余热利用EPC或EP成功投运的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供货范围、技术参数、投运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高压变频装置(GCL-ZB-SZXXFD-WZ-2025-029/JSTCC2500318703-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至少须具有4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高压变频器(电动机容量≥1800kW)供货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水工闸门、滤网、格栅(GCL-ZB-SZXXFD-WZ-2025-030/JSTCC2500318703-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2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同类型设备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投运业绩(同类型设备是指:水工闸门、滤网或格栅任意1种类型,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时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5:00时……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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