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燃机进气系统第二、第三级过滤器(精滤)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采购的燃机进气过滤器包括1台套GE 9H燃机用二级过滤器及1台套GE 9H燃机用三级过滤器。每台套过滤器包含第二级F9盒式过滤器682个+3个,第三级E12盒式过滤器682个+3个。含所供新过滤器的安装,旧过滤器的拆除、回收及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深圳能源集团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isp.sec.com.cn/home)的“黑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深圳能源供应商门户”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业绩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品牌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9F级及以上燃机进气系统第二级F9盒式过滤器、第三级E12盒式过滤器运行业绩。
注:应同时提供①和②证明材料:①能清晰显示项目实施内容、技术参数、应用电厂容量等级及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证明实施内容、技术参数的,须另提供可以证明的其它资料;②须同时提供设备运行证明、或性能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证明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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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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