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现场生产使用物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4100.00 元;
最高限价:5941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一批劳动现场生产使用物品,包括:三层裁片车;周转车;地台板;料框(大、中、小号);货架;分料操作台;装棉台;车工软质塑料凳;洗碗塑料箱(加厚);塑料配件框(大、小号);塑料配件框(八宫格)等劳动现场生产使用物品。(具体明细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后结束;(在供货期内,需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并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 3 日内需更换同款商品);
交货地点:云南省嵩明县七里弯(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2024 年
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者由投标人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 2023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没有因履约问题引致重大诉讼或仲裁且被判定承担主要
责任的不良记录等情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需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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