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选聘项目,
招标人为: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确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实力的潜在
竞标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经判决某公司应按判决支付合同款项及利息、诉讼费共计约 200 万元。现需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强制执行阶段的风险代理。
2.2 服务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3 谈判范围: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代为选定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代为和解、调解、依法以物抵债,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查找财产信息、追讨欠款等。)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要求:竞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谈判,若总机构无法直接参加谈判的,可授权其分所(分支机构)参加,分所(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机构授权并由总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授权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竞标人须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项目负责人(主要法律顾问)要求: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需
执业二年以上,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4 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委派律师执业道德良好,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提供书面声明、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3.5 其他要求:
(1)竞标人承诺书。
(2)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竞标人(含总所及各分所律师)不得代理或承办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竞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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