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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嘉峰镇柿沟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已通过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5】262号、沁审管审字【2025】293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沁水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柿沟河河道治理长度1774m(桩号4+300-6+07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15969m³,滩槽整治10307.3㎡,新建格宾石笼护岸1670m、浆砌石护岸72m,蓄水堰11座,农桥改建1座,生态工程 20075 ㎡等。 2.2总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171.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38.11万元,临时工程85.04万元,独立费用203.63万元,环保工程 95.12万元,水保工程53.07万元,预备费96.33万元。 2.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12个月; 2.5 建设地点:沁水县嘉峰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可跳转网页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8:00:00至2025年12月27日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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