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物资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物资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 4.1836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其中电力工程:新建双回 10KV 架空线路 6800 米,单回 10KV架空线路 1.174KM。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件,具体物资、数量详见附件1。
2.2供货周期: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税务部门核准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成本次招标合同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 2024年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⑤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3.2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供应良好的用户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不接受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投标人。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投标人。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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