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度零星修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工程建设规模:2026年度零星修缮项目,且具体按实际单项工程量结算,须有结算报告书;
(3)招标范围和内容:莆田市秀屿区兴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零星修缮工程;在承包范围内,除台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确保所有设施及时建设并维护到位;
(4)质量保修期:一年;
(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止)。单项工程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和进度安排,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履行,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单项施工项目若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投标时的资质有效期必须截止2026年12月31日后,在开标进入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的资质有效期未截止2026年12月31日后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5)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闽建筑〔2018〕29号(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12月 22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30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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