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广西海****公司德保华银至兴仁登高4万吨袋装氧化铝运输项目2.项目编号:GXHY-CG********.采购人:广西海****公司4.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5.项目预算:560万元6.采购需求:德保华银至兴仁登高:广西壮族自治######县 广西华****公司仓库至贵州省贵州兴仁登高****公司仓库,运输方式为汽运或公铁联运。7.合同履行期限:暂估150个日历天,预计自2026-1-1至 ********.项目类别:服务9.成交服务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有): 一家,成交份额:10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须具有###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的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8万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800万元以上。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②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扫描件。业绩按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显示的承运数量或结算金额累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响应人在报价前,需交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元),交纳方式为电汇(无息)或银行保函;①如以电汇方式交纳响应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必须备注“服务项目保证金”,不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报价按作废处理。如响应人未能成为该项目成交人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响应人可书面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联系电话:********,函件格式由采购人另行提供);若响应人不申请,则视为同意该保证金顺延为下一次继续参与采购人其他运输服务项目的询价比选、竞价等,且保证金不高于伍万元的项目(不包含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的响应保证金,直至最后一次合作终止且符合退还条件时无息退还。电汇交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海****公司开户银行: 建行南###路支行账号:4505 0160 4353 0000 0729②如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响应保证金,需在响应文件中同步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报价按作废处理。5.响应人无效报价认定:(1)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的;(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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