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规划发﹝2025﹞3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〇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一五〇团16连
3.项目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2009.24m2(约108.01亩),主要建设综合服务用房、仓储用房、冷链保鲜库,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栋综合服务用房4264.21m2、3栋仓储用房13579.20m2,一栋冷链保鲜库1144.0 m2和物流作业场地11295.78m2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二期建设4栋仓储用房15840.0m2,一栋冷链保鲜库1144.0m2,物流作业场地7804.19m2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8004001250619002001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标段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2009.24m2(约108.01亩),主要建设综合服务用房、仓储用房、冷链保鲜库,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栋综合服务用房4264.21m2、3栋仓储用房13579.20m2,一栋冷链保鲜库1144.0 m2和物流作业场地11295.78m2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二期建设4栋仓储用房15840.0m2,一栋冷链保鲜库1144.0m2,物流作业场地7804.19m2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本次招标为两期建设运营招标。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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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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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8004001250619002001 |
第八师一五〇团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 |
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交付、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及项目运营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及运营,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总承包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等。4、运营范围包括:项目建成后,有偿租赁使用项目,负责项目运营、维修、维护等全过程服务,运营周期不低于8年,年运营费用(租金)不低于招标人在本项目中投资额的2.12%。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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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3.2资质要求3.2.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营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包含仓储服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投标人(运营单位除外)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中标人若为疆外企业,需在开工前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3.2.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3.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项目,以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自成立到投标截止时间,未跨一个自然年度的须提供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提供均可。3.5运营要求:(1)项目建成后,甲方投资建设的综合物流园有偿租赁给乙方运营,租金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年运营费用(租金)不低于招标人在本项目中投资额的2.12%计算,乙方运营期限不低于8年。(2)物流园运营费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笔租金,项目竣工交付后交交纳;此后租金,每年1月15日前交纳,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租金。(3)运营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物流园及经营权,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运营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乙方享有优先运营权。3.6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络截图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将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叁家,(2)联合体单位必须明确运营单位作为牵头人。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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