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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请登录)受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

项目名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环氧乙烷运输服务

采购范围:线路:中石化齐鲁经营部天津厂区至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厂区,2年预估量2万吨。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不是承诺数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服务地点:山东省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第12个月末对当年服务进行评审,若评审合格继续履约,若评审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环氧乙烷);

(3)供应商具有环氧乙烷自有车辆不少于4辆,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许可(1辆车对应1个许可证)证扫描件。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供应商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如为框架业绩合同须能体现合同期限是1个月及以上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框架业绩合同金额无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服务范围页

合同金额页(如为框架业绩合同无需提供此页)

合同签章页

其他:如为框架业绩合同须能体现合同期限是1个月及以上的环氧乙烷运输业绩合同,框架业绩合同金额无要求

2.4 信誉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2.5 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2.6 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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