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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 已由 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的备案信息(南开审批投资备字〔 2025 〕 48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国有资金占比 100% 。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唐山堡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唐山堡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项目 总 投资 102867.8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估算价 51874.17 万元,建设规模: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 ( 一期 ) 包括对项目区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建设技术研发区、绿色能源协同发展区、物流仓储区、配套服务区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108684 平方米 ,建设地点: 南堡经济开发区南部区域,开元路东侧、发展东道南侧、友谊东道北侧及东兴路西侧地块西部区域 。

2.2 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绿色能源示范区项目 ( 一期 ) 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 40267.9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

2.4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 ( 或以上)设计资质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 设计 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施工资质 。

3.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 3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 3 .4 其他: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

3. 4 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 5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 (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以来 承接过 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 1 ) 投标人独立投标时,须提供 “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此 “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在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同时承担设计任务 + 施工任务”或“在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分别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 )。( 2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 同时 提供 “设计 业绩 ”和“施工业绩”;此“设计业绩”指: 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从中承担设计任务 ), 若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 承担 本项目 设计任务, 其中的一名成员提供即可 ; 此 “施工业绩”指: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从中承担施工任务),若多名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项目 施工 任务,其中的一名成员提供即可。( 3 ) “与拟建项目相类似”是指: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的 房屋建筑 工程 ;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一级 注册建筑师或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或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建造师 或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均不得为同一人 ,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 (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日期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至今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与拟建项目相类似”是指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的 房屋建筑 工程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 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 不 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配备人数 不少于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信息为准 ) ;

3.15 未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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