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瑞国控
项目名称:瑞昌市金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砂石运输车队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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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招标控制单价(元/吨) |
平均综合控制单价(元/吨)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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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金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砂石运输车队租赁服务 |
高丰砂厂到市区 |
11.5元/吨 |
12.33 |
详见第三章 |
市区:东至安定湖,西至高铁站,南至新长河大道,北至北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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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场地到市区 |
9.5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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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砂厂到市区 |
16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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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单价为含税(3%税点)单价; 2、以六轮车为准,前四后四在原价上下浮0.5元/吨 3、平均综合控制单价最低价为中标价。 4、服务地点至郊区(山塘)的起步价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共计110元,10公里以上的以(单程实际公里数-10公里)*9+110元计算,最终以每趟实际公里数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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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行开户证明未盖该银行公章,须另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声明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开标前一个月内的报告””,详见格式6-3);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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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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