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综合投标商业银行资信情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1.2 招标范围:配合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工作,并配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处理相关预售资金的归集、支付及管理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1.3 中标人数量: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15家,则中标人数量=15家;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15家,则中标人数量=中标候选人数量-2;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并取得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立分行的,以分行为代表参与投标(不接受汕头分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还需提供省或自治区(含)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须满足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条件,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投标人提供内部管理机制书面材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提供近3年在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银行名单)。
2.3 投标人须具备与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的技术条件,且需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实现资金缴存、拨付、查询等全流程线上监管(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 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监管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用、专户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提供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专职监管工作人员在投标人单位截止投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须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其他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1.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综合投标商业银行资信情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1.2 招标范围:配合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工作,并配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处理相关预售资金的归集、支付及管理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1.3 中标人数量: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15家,则中标人数量=15家;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15家,则中标人数量=中标候选人数量-2;
若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并取得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设立分行的,以分行为代表参与投标(不接受汕头分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还需提供省或自治区(含)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须满足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条件,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投标人提供内部管理机制书面材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提供近3年在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银行名单)。
2.3 投标人须具备与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的技术条件,且需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实现资金缴存、拨付、查询等全流程线上监管(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 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监管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用、专户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提供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专职监管工作人员在投标人单位截止投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须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其他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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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汕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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