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8S
项目名称:第八师某单位采购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米类、面类、油类、调料类、奶制品类、干货(含干菜类)、消耗品类、水果类、蔬菜类)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00
采购需求:米类、面类、油类、调料类、奶制品类、干货(含干菜类)、消耗品类、水果类、蔬菜类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标项名称: 第八师某单位采购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米类、面类、油类、调料类、奶制品类、干货(含干菜类)、消耗品类、水果类、蔬菜类)
数量: 1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须提供完整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含中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含中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JY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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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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