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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谭棚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更正公告(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Q2025FS2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谭棚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内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中间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经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现更正为“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2项其他要求中补充内容如下: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如下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取样员(可兼任)1人。内容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条目号********“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中间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竣工验收,经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质保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竣工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以现金形式扣留的,发包人同时退还质保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现更正为“工程款支付均以扣除“一卡通”发放的劳务报酬327万元为基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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