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和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备采购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资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的审核意见》(冀高规〔2025〕190号)、《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邯郸大名县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九个项目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的6处场地投资建设充电站,共配置600KW一拖十+2超充设备2套、600KW一拖十一智能群充设备1套、600KW一拖十二智能群充设备4套、720KW一拖十二智能群充设备3套、720KW一拖十二智能群充设备1套,配套新建630kVA箱变1座,1250kVA箱变5座,10kV外电源线路。其中分体式液冷智能群充设备2套,分体式风冷智能群充设备9套,详见招标文件。邯郸市邯山区充电站项目一期: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内选址1处场站进行建设。共计投资建设重卡停车位1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8个。其中充电设备22套,含320kW一体桩18套,120KW一体桩4套。配套新建环网柜、箱变及10kV外电源线路。2.1.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2.1.2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邯郸市邯山区。2.1.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1.4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设计优化、生产制造、运输到货、技术指导、安装交底以及设备质保相关的服务工作。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具体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为:一标段:重卡充电设备(一体式风冷式)采购;二标段:分体式充电设备(分体式风冷式)采购;三标段:分体式充电设备(分体式液冷式)采购;四标段:箱式变压器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二标段: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三标段: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四标段: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一标段为: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所投品牌重卡充电设备(一体式风冷式)的供货业绩;二标段为: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所投品牌充电设备(分体式风冷式)的供货业绩;三标段为: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所投品牌充电设备(分体式液冷式)的供货业绩;四标段为: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所投品牌箱式变压器的供货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一年(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所投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所投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注: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3 00:00至2025-12-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