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2026-2027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2026-2027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2.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是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我行根据合作机构向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并结算至商户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收单资金量,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由我行支付给合作机构并通过合作机构向商户进行支付。本项采购为服务采购,采购中标价格为结算费率。供应商向其存量及新增商户推广我行借记卡,并绑定我行卡为收款结算账户,商户手续费补贴费用是根据商户实际交易量×合作收单手续费补贴费率以及我行设置的最高封顶金额而确定及进行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项目预算:4000万元,根据工作中业务调整,实际结算金额以业务量作为结算标准。本项目计划入围15家单位。
2.2招标范围: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2026-2027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聚合支付机构备案回执
3.1.2信誉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1.3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兴业银行账户或承诺中标后开立兴业银行账户,且同意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实现本项目相关费用账务结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2至2025-12-3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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