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有蔬菜类、水果类、速冻类、饮料类、干货类、调料类、肉类、米面油类、鱼禽蛋类、海鲜类及其他所需副食品类等相关食品供应(包括运输、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或自然人 无需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在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不存在上诉情况的声明)(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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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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