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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食堂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更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食堂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建设规模:为确保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食堂工作不受影响,保障日常运营及师生安全保障,现开展食堂燃气报警设备更换服务招标工作。

四、预算资金:40万元

五、服务时间:一年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承诺;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须附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5.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网工证书》且燃气管网工1名(提供相关平台信息查询证明),并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6.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备注:以上条件为必须响应项,不得偏离,不得缺少。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中标企业须在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效期内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食堂制定的《设备清单》提供相应设备,对124路可燃气体报警设备进行更换。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检验合格。安装期间由中标企业自行协调采购人所在地的燃气供应企业对接调试,并确保燃气供应正常。

(一)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对接采购人所在地的燃气供应企业,并进行设备调试,满足该企业有关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相关要求,确保采购人用气需求。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所在地的燃气供应企业停止供气,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

2.采购总价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参数要求。

4.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5.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进场服务期间的相关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指定部门管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其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经济赔偿等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关人员的培训,按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培训。

(二)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三)权力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设备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四)验收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完成(安装、调试完,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检验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3.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4.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采购人参数要求的设备,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

5.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

(五)维保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为采购人提供维保服务。

2.维保起止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和维保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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